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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8年03月08日 17:21  点击:[]

凡2017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具体计算口径见附件)的教职员工,需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可访问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上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点击可访问)进行纳税申报。
2017年在天津体育学院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可登录天津体育学院财务处网站中的“财务查询”或体院网站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的“财务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方法见财务处网站公告栏——《 关于更新财务网上查询新系统的通知》(点击可访问)。
注:计算2017年度总收入时应加上2017年补发的1至5月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以及2017年的取暖补贴。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限于2017年)需申报纳税,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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