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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处2020年年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 13:00  点击:[]

关于财务处2020年年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处(中心):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常报账

网上预约登记业务投递及现场报账业务受理时间均截至11月30日中午12点(财务处关闭网上预约登记通道,同时关闭投递箱),12月1日-29日财务处将集中处理网上预约单据(在此期间请各位老师保持手机畅通),请各部门在报账截止日期前做好本年度的财务结算工作。

财务处每周一至周四上午,开设一个现场报账窗口,仅受理网上不能授权预约的业务。

二、劳务费等各类发放业务劳务费等各类发放业务

各部门拟于12月份发放的外聘人员劳务费、学生勤工助学以及奖助学金等业务,受理时间为12月7日-14日,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单据,过期则不再受理。

劳务费送至行政楼201室。

凡6010部门下校内专项经费中涉及劳务费发放业务的(除人才经费外),单据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财务处一楼报账大厅相关报销负责人。

三、收据结算

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空白收据,无论是否用完,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四、学生欠款

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尽快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欠款,财务处将于12月28日-12月31日暂停网上统一缴费平台的使用。

五、POS机暂停使用时间

各相关部门应于12月28日-12月31日停止POS机的使用并做好与财务处的对账工作。

六、一卡通业务对账时间

后勤处、网信中心、学生处、教务处应于12月28日前完成一卡通结账、对账工作,并将对账后单据交至财务处。

七、核销往来款项

维护我校经济秩序,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往来款清核工作,凡有预支款项未报账的部门须及时结清暂付款项,否则不予办理新的业务。财务处已于11月17日通过原OA邮件系统将《暂付款催款单》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邮箱,请各部门派专人及时查收并通知借款人,在本年度内及时核销所借款项,到期不核销者,将依照《天津体院暂付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借款人工资及其他收入中代扣予以还账。往来款核销业务截至12月25日。

温馨提示

1. 为避免出现教职工在报账截止日期前集中投递及现场报销业务的情况,节省等候时间,请各位需要报账的教职工相互转告,及时进行网上预约报销或尽早来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2. 2019年票据报销时限:

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财务处报销。

3. 2021年1月份开账时间我处将第一时间通过OA系统以及财务处网页、QQ群、微信群等多途径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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