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首页 | 部门概况 | 公告动态 | 业务指南 | 规章制度 | 信息公示 | 下载中心 | 最新留言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最新公告 
 部门动态 
 
  最新公告    

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重新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的通知

2023年05月05日 08:59 侯峰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津政规[2023]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有效期5年。

       请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身份的教职工(包括符合条件的已退休返聘教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就近前往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重新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并将新的《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原件于5月25日前交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报账大厅(行政楼102室)。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从备案登记表提交的次月起,按照减征个税政策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重新办理减免税备案的教职工,此前已预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本人可在2024年3-6月期间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退税。

       注:政策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22-68569195.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4日

 

关闭

 首页 | 部门概况 | 公告动态 | 业务指南 | 规章制度 | 信息公示 | 下载中心 |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