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往来款项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按照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部署,学校制定《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2024年第18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体育学院
2024年5月7日
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往来款项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按照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体育学院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专班,负责学校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组 长:张立顺张欣
副组长:宋爱军张卫国杨智
成 员:学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理消化我校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存量往来款项,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新增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管理,将往来款项增量控制在合理水平,切实解决长期挂账等问题,推动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常态化,提升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往来款项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往来款项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催收催结,按照规定程序核销。
(二)学校各部门、单位是往来款项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经济业务活动产生各项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清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积极主动做好往来款项核对、清理和处置工作,及时结报往来款项。
四、往来款项清理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核销的往来款项,包括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款项及按照合同预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类款项,包括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学校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尚未结算的各项应付未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5月上旬,制定《天津体育学院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往来款专项清理行动。
2.自查清理。5月底前,学校各部门、单位对照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下达的《未核销往来款项清单》,逐条梳理来龙去脉核销往来款项。
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责成专人办理往来款清理事宜。
(2)借款原则上应于借款日起90天内办理冲销手续。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借款,经办人应尽快持票据和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核销的,借款人应详细说明原因,明确延期核销时间,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3)各部门、单位已知有相关款项汇入学校的,应及时联系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结合款项性质确认为收入或代管款项。
(4)对于2024年形成的往来款项,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核销。
3.自查总结。7月5日前,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往来款项专项清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向校领导汇报。
4.整改提升。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如涉及整改按要求落实。
五、以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强财务管理,同步开展代管款项清理工作
2022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代管款项,目前尚有余额的,分情况进行清理:
(一)代管款项业务已结束,结余资金返还委托单位
由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代管款项负责人确认后,进行账务清理结算,余款转入委托单位法定基本账户。
(二)代管款项业务已结束,委托单位不收回结余资金
由经办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已与委托单位沟通确认结余资金不再收回,申请转入学校统筹。该结余资金将纳入以后年度预算优先用于弥补经办部门、单位支出不足。
(三)代管款项业务尚未结束,继续发生相关支出
由经办部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当年未使用完的原因、列明本年度支出内容,支出事项与代管款项相关性等情况,经代管款项负责人确认,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进行财务报销。代管款项业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涉及代管款项的部门、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财务大厅。未按时报送的,结余资金由学校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