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5年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渠道现已开通,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修改、确认,才能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请全体教职员工务必于12月31日前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对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以免影响个税抵扣。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文末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A553E_3_IaCP_9sxLSF3A
https://mp.weixin.qq.com/s/jOMzDYCtGjMhGJ4zqdmxAw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