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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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规章制度。

2.贯彻院党委、院行政的工作部署,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的全面工作。

3.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5.按照学校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

6.组织编制学校财务决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为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7.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抓好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后续教育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规章制度。

2.协助处长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

3.协助处长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管理。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4.负责学校决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5.协助处长抓好会计核算和处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业务会计复核工作。

7.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审核(制单)一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财经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岗业务,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对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凭证的录入,制单(侧重日常报账业务)。

4.负责个人其他收入发放及所得税系统的计税。

5.负责支票保管并对其安全性负责;按照经济业务正确开具支票。

6.负责暂存款、暂付款的管理;及时做好暂付款的催缴核销工作。

7.按照财务预算项目进行财务控制。

8.根据人事处通知确定或变更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项目及金额,进行人员工资的核算;进行职工公积金及各类保险费的核算。

9.负责重点经费的相关数据统计。

10.负责相关业务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

11.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核制单二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的财经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岗业务,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对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凭证的录入,制单(侧重专项经费核算)。

4.负责个人其他收入发放及所得税系统的计税。

5.负责支票保管并对其安全性负责;按照经济业务正确开具支票。

6.负责暂存款、暂付款的管理;及时做好暂付款的催缴核销工作。

7.按照财务预算项目进行财务控制。

8.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业务会计审核工作。

9.负责各种专项经费批复的购置计划、经济合同及有关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

10.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复核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岗业务,对审核(制单)后的每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复核,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对发现不正确的会计业务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3.负责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向处长报告;月末要及时编制银行未达账项调节表。

4.每日业务终了,负责单位公务卡余额与账面余额的对账工作。

5.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并对经济业务审核后按规定正确使用印鉴。

6.负责网上银行的业务查询工作以及建行U盾和农行U盾的保存。

7.负责财政专网的二级单位授权支付凭证审核、凭证生成及凭证签章。

8.负责个人其他收入和所得税管理系统的设置、维护并保障其安全运转,负责各种税务数据的汇总、缴纳并负责纳税资料存档及移交工作。

9.负责职工公积金贷款利息的抵扣及相关凭证的收缴和保存。

10.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资、住房公积金核算;税务(收费)、票据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岗业务,按照相关的制度要求做好工作。

3.根据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项目及金额,进行工资系统的录入。按有关部门提供的扣款数据进行扣款;建立人员工资变动辅助帐;做好发放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工作;打印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表并装订成册;做好工资发放表的备份、存档和移交工作。

4.负责全院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每月的缴存、办理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每年的调整手续、办理职工公积金龙卡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5.负责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备案及年检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票据、往来结算票据、税务票据的领购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财政供养信息》的上报工作。

7.办理职工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8.负责财务处年鉴编写工作。

9. 负责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

10.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系统管理、科研立项、结项审核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规章制度。

2.负责财务处服务器、计算机、POS机等设备的安全维护。

3.负责财务处网络资源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财务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及备份。

5.负责科研立项、结项的审核,配合相关科研课题的审计工作。

6. 负责个人其他收入及劳务费的所得税系统的录入工作。

7.负责个人其他收入及劳务费的攒盘发放工作。

8.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记账、财务报表、预决算工作、财务分析、固定资产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财务预、决算编制的有关工作。

3.负责对“重点经费”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4.负责对各类基本数据统计、归纳和整理,并提供所需要的财务数进行有关财务分析。

5.负责每天的结账、记账及会计信息的备份工作,负责年初初始化和年终的结帐、转帐工作。

6.负责报表的编制工作,打印并按时上报各类会计报表。

7.负责各类账薄的打印及整理、装订工作。

8.按照财务预算,负责各种项目账的指标控制和管理工作。

9.负责与国资处固定资产台账的对账及相关工作。

10.负责财务数据及其他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1.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出纳、银行结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规章制度。

2. 负责出纳复核工作,以复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办理各项业务的收付。每日工作终了对公务卡余额与账面余额对账,应做到账卡相符;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并与现金账核对,应做到账款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求每日及时将库存现金送存银行。

3.负责从财政专网开具支票并保证核销项目及额度准确,负责打印转账支票并编制支付密码。

4. 负责及时足额从银行向公务卡转账并按照公务卡的相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公务卡。

5.负责到银行购买支票和有关凭据,做好支票购买、使用记录;办理电汇、汇票等银行结算业务。

6.负责从银行提取现金及向银行送交现金,途中要提高警惕,确保资金安全。

7.及时从银行取回对帐单及经济业务凭证,并及时转交相关会计人员。

8.做好已领收据及发票的日常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开具各类票据。

9.负责各种日常的收费业务,负责上传开具的税务发票信息。

10.负责银行印鉴(人名章)的保管。

11.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业务会计出纳工作。

12.每日业务终了,将当日的记账凭证进行整理排序;负责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工作,并及时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移交档案管理岗。

13.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收费系统管理、学生奖助贷、学生事务管理岗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和落实有关学生奖助贷的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3. 负责学生收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学生收费数据的定义和学生学籍异动的变更。负责学生学费集中代扣业务并随时对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和反馈工作。

5.负责与银行联系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工作,受理学生丢失银行卡补卡及变更手续。

6.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和上报工作。

7.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和落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负责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的管理。

4.负责会计档案的归集、立卷和移交院档案室工作。

5.负责电子档案的备份保管工作。

6. 其他相关业务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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